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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火石泉校区树木清理、修剪及清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

    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26-07-01

    一、项目概况

    (一)项目名称

   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火石泉校区树木清理、修剪及清运服务项目

    (二)采购单位(甲方)

   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

    (三)服务地点

    主作业区域: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火石泉校区全域绿化区域;

    辅助清运区域: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八一路校区。

    (四)服务工期

    总工期30个日历天,具体起止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;因暴雨、大风、极端天气、政府管控等不可抗力无法施工的,供应商书面报备采购单位后,双方协商顺延工期。

    (五)项目承包模式

    采购单位不支付人工、机械、运输、材料、手续办理等任何费用。项目施工产生的伐除木料、树根、树枝、绿化垃圾等全部物料归属成交供应商,由供应商自行处置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,不得向采购单位追加任何费用。

    二、采购服务内容及作业标准

    (一)审批手续办理

    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向林业、城管等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、现场作业报备等全部审批手续,承担手续办理全部费用;因手续缺失、违规施工引发的行政处罚、民事纠纷、经济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。

    (二)树木伐除与树根清理

    全面伐除火石泉校区范围内所有枯死树木;

    完整挖除校区绿化区域全部树木残留树根,地面平整至与地面平齐,完工场地无凸起树桩、外露断根。

    (三)树木修剪作业

    安全隐患处置:修剪校区内半死树木所有枯枝、危枝、断枝,彻底消除坠物伤人安全隐患;

    标准化定型养护:按照校园绿化养护规范对校内全部绿植开展定型修剪、疏枝,保证树形美观、适配校园使用需求;严禁过度修剪、恶意损伤苗木,完工后苗木长势正常。

    (四)枯枝、绿化垃圾清运

    清运火石泉校区绿化带全部枯树枝、修剪残枝、伐除木料、树根、施工垃圾;

    同步清运八一路校区存量枯树枝、绿化垃圾;

    所有木料、垃圾、废弃物须全部清运出校园划定范围,严禁在校内、校园周边堆放、丢弃,实现工完场清。

    (五)整体完工验收标准

    全部施工完成后,校区绿化区域整洁有序,无遗留杂物、树桩、危枝,符合校园日常管理及市容环境管理相关要求。

    三、供应商资格、资料、人员、设备及保险要求

    (一)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

   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,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(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;个体经营者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)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;

    具备承接林木采伐、树木修剪、绿化垃圾清运项目相应作业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、同类项目实操经验,拥有自有或可调配专业伐木、修剪、清运机械设备;

    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,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;

 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,不允许转包、违法分包。

    (二)响应文件须提交资料

    主体资格材料: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;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授权委托书(委托投标时提供);具备承接林木采伐、树木修剪、绿化垃圾清运项目相应作业资质证书复印件(加盖公章)

    技术文件:完整项目施工方案,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:施工总体部署、林木采伐审批办理流程、树木伐除 / 树根清理施工工艺、树木修剪标准化作业流程、垃圾清运处置方案、工期保障措施、现场安全防护方案、校园公共设施保护措施、人员设备配置计划、整改响应机制、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;

    业绩证明:近2年内同类树木修剪、绿化清运、林木处置项目合同复印件(如有);

    人员设备资料:作业人员配置清单、高空作业人员操作证书、自有/调配机械设备清单;

    保险承诺函:承诺合同生效3个工作日内为全部现场作业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、安全生产保险,单人保额不低于120万元,保险覆盖全部施工工期,并按期向采购单位提交保单及缴费凭证备案。

    (三)施工人员要求

    施工人员具备树木采伐、高空修剪专业作业技能与实操经验;

    作业全程全员配备合格安全防护用具,高空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。

    (四)机械设备要求

    供应商自备全套伐木、修剪、切割、清运运输机械、施工围挡、安全警示标识等全部物资,采购单位不提供任何设备、燃油耗材。

    (五)保险硬性要求

    合同生效3个工作日内,供应商为全部现场作业人员购买足额人身意外伤害、安全生产相关保险,单人人保额不低于120万元;保险覆盖完整施工工期;

    投保完成2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单复印件、缴费凭证提交采购单位备案;未完成保险备案前,禁止进场开展任何作业。

    四、双方权责

    (一)采购单位权责

    提供作业现场通行、临时用水便利,不提供施工设备、燃油;

    提前告知校园地下管线、建筑物、构筑物、公共设施位置,供应商施工须主动避让;

    全过程监督现场施工,对不符合作业标准内容,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。

    (二)成交供应商权责

   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学校校园管理制度,作业区域设置安全警示、围挡,禁止无关师生、人员进入施工区域;

    施工过程保护校园道路、建筑、管网、灯具、围栏、留存苗木等公共设施,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或限期修复;

    服从采购单位现场管理,按照整改通知限期完成整改;

    自行承担全部施工人工、机械、运输、手续、物料处置、保险等一切费用;

    自行处置全部伐除木材、树根、枝条,不得就物料价值向采购单位索要补偿。

    五、安全责任

    施工全过程发生人员伤亡、设备损毁、火灾、物体打击、高空坠落等全部安全事故;以及因供应商施工造成师生、第三方人身伤害、财产损失的,全部经济赔偿、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独立承担,与采购单位无任何关联。

    六、项目验收标准及流程

    供应商完成全部作业内容后,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验收申请;

    采购单位收到验收申请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,对照本公告全部作业标准逐项核查;

    初次验收不合格,采购单位出具整改意见,供应商须在3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报验;两次整改仍不达标,校方有权解除协议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,产生额外费用由原成交供应商承担;

   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《验收确认单》,项目正式竣工。

    七、违约责任

    供应商未按30日历天工期完工,逾期超过7日,采购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;

    未办理完整采伐审批手续违规施工,被行政机关查处的,全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;

    作业质量差拒不整改、在校内/周边乱堆乱弃木料垃圾的,采购单位有权追偿全部损失;

    供应商违约造成采购单位损失(含律师费、诉讼费、保全费、差旅费、调查取证费等维权成本),全部由供应商赔偿。

    八、其他约定

    不可抗力:地震、洪水、极端天气、政府管控等不可抗力导致施工延误或无法履约的,供应商第一时间书面告知采购单位并提供有效证明,双方协商顺延工期、变更或解除合同,互不追责;

    争议解决: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先协商,协商不成向采购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;

    补充约定: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合同补充协议为准,补充协议、本公告、正式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;

    交付成果:项目完工后供应商须移交全套资料:林木采伐及作业报备审批手续复印件、施工人员保险单及缴费凭证、完工验收申请、双方签字盖章《验收确认单》、完整施工安全交底记录。

    九、相关事项

   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:202671-202678

    响应文件递交要求:供应商按招标公告要求编制纸质版响应文件,均需加盖公章胶装密封包含营业执照、完整施工方案、资质、业绩、保险承诺等全套资料,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内递交至报名地址逾期递交不予受理。

    项目评审:采购单位组建评审小组,对供应商资质、施工方案合理性、履约能力、安全保障措施等综合评审,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;

    联系方式采购单位: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

    地址:哈密市伊州区蒲类路21

    联系人:张超

    联系电话:0902-2389558



   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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